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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路:招商公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招商公路:招商公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1-27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招商公路”)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分在
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王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吴广红律师、王景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名,所持股份 5,605,366,05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6,178,228,884 股的 90.72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 9 名,所持股份 5,396,429,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7.3459%;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名,所持股份 208,936,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818%。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公司《2020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公司《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七)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八)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同意股份5,605,354,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8%;反对股份 11,3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73,1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6%;反对股份11,3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九)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推荐选举刘威武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 5,605,278,7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4%;
反对股份 87,315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8,997,150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82%;反对股份 87,315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中期票据 60 亿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 50 亿元的议案》,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券 60 亿元的议案》,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储架式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三)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十四)审议修订《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5,605,348,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 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 209,066,965 股,占出席
会议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16%;反对股份17,50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梁斌先生代表独立董事所做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广红、王景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招商公路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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