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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招商积余: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4-2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80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4.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毕马威华振 2022 年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梁幸华先生,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梁幸华先生 200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3 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琬婷女士,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琬婷女士 200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 3 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彭菁女士,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彭菁女士 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起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最近 3 年已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梁幸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琬婷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菁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财务报告审计费 254 万元及内控审计费 55 万元,费
用合计为人民币 309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 41 万元,同比降低
11.7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公司自 2021 年起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德
勤华永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德勤华永已累计为公司提供了 3 年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获得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全票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前述议案获得董事会全票通过。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前述议案获得监事会全票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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