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3-1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办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等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聂黎明、吕斌、陈海照、余志良、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 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 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 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 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 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 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 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招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香港中央结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5%)、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 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2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61%)。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日期 总资产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是否已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 92,490.21 8,587.45 3,312.53 1,199.22 是
2021年度
2022 年 9 月 30 日 97,071.11 9,195.82 2,648.33 1,069.22 否
/2022 年前三季度
(四)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3年,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预计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产生的利息等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存贷款额度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招商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业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的决议。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 110,400.13 万元,贷款余额为
10,000 万元,累计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合计 609.07 万元,贷款利息支出合计 55.42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