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6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第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党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子公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逐步把公司建成跨国企业集团。 司、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三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 第三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 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份而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导致其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在六个月内卖出该部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份而导致其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分公司股票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股份的,其在六个月内卖出该部分公司股票不受上述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 限制。
求公司董事会在前款所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董事会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权性质的证券。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要
求公司董事会在前款所述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承担下列特别义务: 第四十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承担下列特别义务:
…… ……
(六)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经理人员、财 (六)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 在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 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作。 ……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公司发行、回购、赎回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券作出决议;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对同一所投资企业在 12 个月内累计出资总额超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过 3 亿元的主业内境内长期股权投资事项、公司购买或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售(含处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产 10%的事项、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作出决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对公司资产抵押担保金额超过 5 亿元的事项作出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决议; 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 1、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或绝对金 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额超过 20 亿元的担保事项;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0%或超过 20亿元的担保事项;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
(十六)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为前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述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十七)审议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的担保;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0%的担保;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十九)审议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担保;
(二十)审议批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增第四十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