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6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
法>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理,……。 动的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
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 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交易。 违规行为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相 务代表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 下简称“相关人员”)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
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卖本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父母、18 岁以上子女、兄弟姐妹;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18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父母、子女、
岁以上子女、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 (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 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有特殊关系,
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买卖计划事前通知 第六条 买卖计划事前通知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 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 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 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应的董事、
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并提示相
关风险。
第八条 禁止交易窗口期 第八条 禁止交易窗口期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买卖本公司股票: 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 票: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起至最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
终公告日; 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至公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告前一日;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
后 2 个交易日内;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短线交易禁止规定 第九条 短线交易禁止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内容: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二)本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本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
情况; 情况;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上述“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
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个月内又 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 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
入的。 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
照本条规定执行。 本条规定执行。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中国登记 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 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帐户、离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
任职时间、关联人及关联人证券帐户等): 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一)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初始登记时; 证券帐户、离任职时间、关联人及关联人证券账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户等):
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 (一)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初始登记时;
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 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