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0-6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及下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19)。公司 5%以上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
深圳”)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3,017,000 股公司股份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航国际深圳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
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11 月 13 日,中航国际深
圳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17,425,093 股公司股票,减持股份总
数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截至当日,中航国际深圳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届
满,并拟实施下一期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大宗交易 2020 年 4 月 29 日 26.25 7,100,000 0.67%
中国航空技术 2020 年 5 月 14 日
深圳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至 34.61 10,325,093 0.97%
2020 年 8 月 18 日
合 计 31.20 17,425,093 1.64%
中航国际深圳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发
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认购的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7,505,382 12.97% 120,080,289 11.32%
中国航空 其中:
技术深圳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505,382 12.97% 120,080,289 11.32%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本表中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之差,即本次减持比例与前表所列对应数据尾数
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中航国际深圳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航国际深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航国际深圳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中航国际深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下期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航国际深圳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国际深圳持有公司股份
120,080,2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中航国际深圳补充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3,017,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若在中航国际深圳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的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在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航国际深圳前期作出的相关意向及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航国际深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表现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航国际深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中航国际深圳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告知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进行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