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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9

豫能控股: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5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公司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赵书盈

    2.非独立董事:余德忠、余其波

    3.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4.职工代表董事:安汝杰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书盈(董事长)

  委员:余德忠(董事)、余其波(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赵剑英(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剑英(独立董事)

  委员:赵书盈(董事长)、叶建华(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叶建华(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安汝杰(董事)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史建庄(独立董事)

  委员:赵剑英(独立董事)、余德忠(董事)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因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勇先生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对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张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张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赵书盈先生,196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热动专业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
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河
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
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华北电力学院集控运行专业学习;2000 年 10 月
至 2003 年 6 月,在职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先后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
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南阳鸭河
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年 02 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 2016 年 1 月至 10 月,兼任党委书记);
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其波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郑州大学
中文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河南大学政治经
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工作,历任职员、副主任干事;199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历任副主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战略发展部主任、兼任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其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汝杰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1996 年 6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弟学校教师、系统管理员;200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
务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
记、工会主席;2020 年 4 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汝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史建庄先生,195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
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
于 2016 年 2 月退休。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剑英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199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
务所工作;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8 年 5 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 年 10 至今,兼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建华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数学
与统计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河南财经学
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企业管理专
业);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河南顺源铝业有限公
司工作;2013 年 7 月至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20 年 6 月至
今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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