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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2

豫能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3-3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5 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
开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赵书盈先生、余德忠先生、余其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同意提名史建庄先生、赵剑英先生、叶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

    近期,公司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与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换届选举后,张勇先生、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对张勇先生、王京宝先生、刘振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1: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书盈先生,196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
年 9 月至 1991 年 7 月,在华中科技大学热动专业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91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
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河
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
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先生,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华北电力学院集控运行专业学习;2000 年 10 月
至 2003 年 6 月,在职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
历。1989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先后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
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 年 1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南阳鸭河
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2年 02 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8 年 9 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 2016 年 1 月至 10 月,兼任党委书记);
2018 年 10 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其波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1984 年 9 月至 1988 年 7 月,在郑州大学
中文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1996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在河南大学政治经
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
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工作,历任职员、副主任干事;1993 年 3 月至 2007 年 10
月,在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工作,历任副主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战略发展部主任、兼任河南汇融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余其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2: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建庄先生,195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
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
于 2016 年 2 月退休。2020 年 5 月至今,兼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剑英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1993 年 6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工作;2007 年 3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在河南陆达律师事
务所工作;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8 年 5 至今,在北京市天同(郑州)律师事务所工作。2017 年 10 至今,兼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19 年 12 月至今,兼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剑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叶建华先生,1982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1 年 9 月至 2005 年 6 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数学
与统计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在河南财经学
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企业管理专
业);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习,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财务管理专业)。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在河南顺源铝业有限公
司工作;2013 年 7 月至今,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2020 年 6 月至
今兼任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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