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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豫能控股: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2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代艳霞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代艳霞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代艳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代艳霞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代艳霞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王萍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王萍女士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萍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萍女士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2 层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69515111

    传真号码:0371-69515114

    电子邮箱:yuneng@vip.126.com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王萍女士简历

    王萍,女,1974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
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3 年 8 月至 2006年 3 月,先后在河南红阳机械厂、济南禹王商社南京分公司、南京中庸会计服务
公司、南阳信威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2 月,在南阳天益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主管会计、财务部副主任、财务部主任;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任计划财务部
主任;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7 月,在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财
务部负责人;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
务部副主任;2022 年 4 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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