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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豫能控股: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安永华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为李继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祥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艳丽女士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从业经历及执业资质情况如下:

  1. 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艳丽女士,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祥先生,于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7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道路运输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处罚情况

    1        李继新          无              无            无              无

    2        方艳丽          无              无            无              无

    3        陈晓祥          无              无            无              无

  3. 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人民币55万元,其中财
务报表审计费35万元,内部控制审核费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3.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书面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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