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2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参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
并对其 65%的股权进行托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豫能控股”)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书面通知,就其下属企业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智慧能源”)对外投资
项目事项征询公司的投资意向。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决定暂不参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并对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科投”)持有的省投智慧能源 65%的股权进行托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省投智慧能源基本情况
省投智慧能源成立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注册资本 2.01 亿元,由投资集团
下属的两家子公司省科投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共同出资设立,分别持股 65%和 35%。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2、省投智慧能源主营业务情况
省投智慧能源从事的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截至本公告日,已建成的项目为安彩光伏新材料 4MWp 分布式光伏
项目,该项目已于 2020 年 9 月投入运行;拟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 6 个分布式光
伏项目(装机容量合计 19.88MWp)和 4 个充电桩项目,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地点 投资额 产品用途
号 (万元)
1 豫龙同力 6MWp 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 确山豫龙同力矿山 2,570 自发自用
项目 矿坑水面
2 安彩光热 8MWp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安阳安彩光热科技 3,460 自发自用
厂区
3 洛阳中重 2MWp 分布式光储项目 洛阳中信重工伊滨 1,070 自发自用
新区厂区
4 洛宁中天利 580k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洛宁中天利厂区 220 自发自用
5 正旭科技 1.5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焦作正旭科技厂区 587 自发自用
6 长垣同力 1.8MWp 分布式光伏项目 长垣同力建材厂区 864 自发自用
7 登封市政府停车场充电桩项目 登封市政府北院停 120 商业运营
车场
8 郑州市航空港区远航路2号停车场充电 郑州市航空港区远 163 商业运营
桩项目 航路 2 号停车场
9 郑州市航空港区遵大路1号停车场充电 郑州市航空港区遵 163 商业运营
桩项目 大路 1 号停车场
10 许平南高速许昌南服务区充电桩项目 许平南高速许昌南 275 商业运营
服务区
合计 9,492
3、省投智慧能源主要财务指标
省投智慧能源成立于 2020 年 2 月,2020 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 2,029.28
总负债 527.77
净资产 1,501.51
项目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37.51
净利润 -508.49
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7.51 万元,净利润-508.49 万元,主要因省
投智慧能源新设立,当年实现收入金额较少,管理费用较高所致。
二、关于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的说明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火力发电业务为主;根据公司业务转型战略,开始逐步开展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布局,目前以风电项目为主。分布式光伏、充电桩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性建设项目,但项目个体化差异较大,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尚处于前期尝试阶段,已开展项目有限,投资规模较小。
根据省投智慧能源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0 年度尚未实现盈利。因此,
基于相关项目现状及公司发展战略,目前公司决定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拟参与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及充电桩项目。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将按照于 2013 年 12 月与投资集
团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对省科投持有的省投智慧能源 65%股权进行托管,托管的内容包括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之外的标的股权的其他相关权利。通过上述托管,公司能够参与管理省投智慧能源的经营决策,尽量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
根据投资集团于 2014 年 10 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在托管期间,
公司可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该发电项目工作,投资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同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投资集团承诺在该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或投资集团对该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完成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新增发电项目转让给豫能控股。
综上,基于相关项目现状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目前决定暂不参与对省投智慧能源拟参与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及充电桩项目,并对省投智慧能源 65%的股权进行托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不参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并对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65%的股权进行托管的议案》,决定暂不参与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拟参与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及充电桩项目,并对省投智慧能源 65%的股权进行托管。
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经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投资集团将出具股东决定,按照投资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省科投所持省投智慧能源 65%股权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并对省科投持有的省投智慧能源 65%的股权进行托管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
1、基于公司对于光伏项目、充电桩项目的投资尚处于初步开展阶段,尚未对外大规模开展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及受行业政策、宏观经济影响,等政策变化的影响,以及行业竞争等市场因素的影响,未来相关项目仍存在可能未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参与对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的投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2、基于省投智慧能源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尚未盈利,在公司放弃参与对省投
智慧能源投资项目的投资情况下,同时对省科投持有的省投智慧能源 65%股权进行托管,并在符合公司利益且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择机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收购,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且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公司暂不参与省投智慧能源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