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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72 深市 招商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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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9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31.50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9,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8,900 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60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最高成交价为 20.9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0.8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84,445.62 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