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50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德勤华永
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综合评估,本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宜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德勤华永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的业务发展和审计需要,经本公司慎重调查和考虑,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34 人,注册会计师 1,12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6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9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近三年曾受过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洁女士2001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王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3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 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200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海峰先生 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海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王洁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惠煌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海峰先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费用
预计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80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41
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上涨了 28 万元。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 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
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德勤华永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公司拟变更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度第四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
时会议,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本次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说明;
(四)毕马威华振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