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4-012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议案;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 1 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5 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冯波鸣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84,590,699 股,占本次会
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0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75,388,692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389%;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1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09,202,007 股,占本次会议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7%。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628,724,855 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 70.2285%。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55,865,844 股,占本公
司有表决权 B 股股份总数的 31.0546%。
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黎樟林先生、李庆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时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姓 名 获选总票数 有股东所持有 A 股获选票数 股股东所持有 B 股获选票数 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黎樟林 1,684,587,500 99.9998% 1,628,724,455 100.0000% 55,863,045 99.9950%
李 庆 1,684,586,702 99.9998% 1,628,724,655 100.0000% 55,862,047 99.9932%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占出席会议所 占出席会议 A 占出席会议 B
姓 名 获选总票数 有股东所持有 A 股获选票数 股股东所持有 B 股获选票数 股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黎樟林 109,746,644 99.9971% 109,197,807 99.9996% 548,837 99.4926%
李 庆 109,745,846 99.9964% 109,198,007 99.9998% 547,839 99.31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焕彦、江楚填;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