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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招商港口: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045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振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振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王振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振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振民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王振民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王振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振民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郑永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郑永宽先生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永宽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函详见附件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永宽的相关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附件 1:郑永宽先生简历
郑永宽先生:出生于 1978 年 3 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及侵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

  郑永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郑永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书的承诺函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书的承诺函

  根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本人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郑永宽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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