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872/201872 证券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公告编号:2021-019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
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本年度
合 并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2,065,322,969.66 元 ,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2,603,450,148.53 元。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年度拟提取利润 260,345,014.85 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0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442,510,245.26 元。
2、拟按 2020 年末总股本 1,922,365,124 股为基数,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
3.80 元(含税),共计 730,498,747.12 元。
经上述分配,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712,011,498.14 元。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