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3-55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
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重庆宗申动力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重庆宗申动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英 文 全 称 ] CHONGQING ZONGSHEN POWER [ 英 文 全 称 ] CHONGQING ZONSEN POWER
MACHINERY CO.,LTD MACHINERY CO.,LTD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
新增 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实
实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业投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批准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式。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条第一款……。 款……。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 ……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定的其他权利。 的其他权利。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股东提出查阅本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的,……。 的,……。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按照担保金额连
担保; 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10%的担保; ……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
担保。 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