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3-38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45,026,92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2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
2 00*****503 左宗申
3 08*****836 西藏国龙实业有限公司
4 06*****245 西藏国龙实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09 年度-2022 年度,公司历次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0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600,620,38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21,054,6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86,495,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86,495,8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 元(含税)。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45,026,9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
(二)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以及最低减持价调整的情况:
1.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7 日作出“其所持有的即
将于 2009 年 1 月 25 日解禁上市的股份,自 2009 年 1 月 26 日起自愿继续锁定
三年;若宗申动力二级市场股价低于 30 元/股(若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动时,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的追加承诺。
根据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追加承诺调整为“若宗申动力二级市场股价低于 10.99 元/股,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2.公司董事长左宗申于 2013 年 5 月 2 日作出追加承诺:左宗申先生持有
的原于2011年10月17日可解禁上市的2,210万股限售股份自愿予以继续锁定,
锁定期延长至 2016 年 5 月 2 日,锁定期为 3 年。锁定期满后,若公司股票二级
市场价格低于 10 元/股(若发生送股、转增股票或现金分红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作相应调整),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根据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追加承诺调整为“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8.14 元/股(若发生送股、转增股票或现金分红等,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作相应调整),将不会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减持”。
3.公司不存在衍生品种、股权激励,故不存在其相关价格调整等情况。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办
咨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炒油场宗申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林艺
咨询电话:(023)6637263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