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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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制定依据: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宗申动力A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4,000万股宗申动力A股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4,502.69万股)的3.49%,其中400
万股为预留股票,占本次激励总份额的1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19人,包括:公司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
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及管理骨
干;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
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首次授予部分自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锁,实际可
解锁数量应当与上一年度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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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三次解锁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
锁期内按每期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当与上
一年度业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制性股票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5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37元/股。授予
价格依据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宗申动力A股股票均价(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74元的50%确定。
7、公司应当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起30日内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当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
内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其授予日,到期未授予的额度不再授
予。
8、解锁条件:对于按照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两个条件方能解锁,锁定期届
满后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 首次解锁条件:①以2013年为基数,公司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满
足该条件则可以解锁当期可解锁数量的80%;②在满足前述第①项条
件的前提下,以2013年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为基数,2014年公司年
度平均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满足该条件则可以解锁当期可解锁数
量的20%。
(2) 第二次解锁条件:①以2013年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2%;
满足该条件则可以解锁当期可解锁数量的80%;②在满足前述第①项
条件的前提下,以2013年公司年度平均市值为基数,2015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