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
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
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8.50 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 18.50 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49 人调整为 223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49 人调整为 223 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49 人调整为 223 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633.00 万份调整为 596.0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16.50 万份调整为 298.0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50 万股调整为 298.00 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授予的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35.73 元/份;向 2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87 元/股。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