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利润分配
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422,3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本次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2,3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26 深圳广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797 深圳广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 08*****798 深圳广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08*****659 广州臻蕴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曾杨清
咨询电话:020-82211188
传真电话:020-8221092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