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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华纬科技: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计划,公司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

    2、本项目投资协议由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商定,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正式签署。本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实施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 166 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邓镓佳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建设(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土地整治;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实际控制人:重庆市渝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 亿元人民币,包括对项目的一切投资。
投资计划将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关系、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建设和经营情况为准。

    3、投资内容:乙方拟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设立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用地及建设

    1、位置和面积

    本项目拟用地位于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 N3-18-3/03 地块,用地面积约 63.77
亩。(最终地块编号、用地四至红线及实际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地。

    2、项目用房建设

    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项目设计方案,甲方
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将项目设计方案报送渝北区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时间节点以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交甲方当日为准;在竞得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 2 年内一次性建成投产。

    (三)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兑现其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协助项目公司依照有关条件,按照择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国家、重庆市及渝北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2、协助项目公司解决工商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安评、消防、节能审查等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要素保障问题,为项目正常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有权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敦促项目公司按约定周期投产运营。
    4、有权对乙方及项目公司的违约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5、负责将施工用电接口提供至项目地块红线边缘 1000 米内。

    (四)乙方及项目公司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临空前沿科技城范
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保证基本账户的开户行设在渝北区驻区银行。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第一笔注册资本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6个月内到位 1000万元人民币,剩余注册资本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全部实缴到位,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转帐凭证备注需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字样)。
    2、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渝北区存续经营期限不少于 20 年,并保证不将税
收和主营业务向渝北区外其他区域分流。乙方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知晓并同意履行本协议约定与项目公司有关的全部内容的《不可撤销承诺函》,项目公司承诺自愿受本协议约束,享有本协议权利,履行本协议义务。若项目公司拒绝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履行任何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公司出
具《不可撤销承诺函》之日起,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不视为乙方脱离本协议约束,乙方和项目公司就本协议义务及债务的履行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及项目公司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渝北区规划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并及时将有关设计方案经甲方预审后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五)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做出虚假陈述、虚假保证或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其他各方的损失。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情形外,本协议有效期至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或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履行完毕时,以此两者中更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西南地区是我国汽车工业的主产区之一,且汽车企业主要集中在重庆和成都。公司本次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建设“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进一步帮助公司承接西南地区相关业务,以更快的速度响应客户需求,同时缩短相应的物流距离,节约物流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开拓并稳固公司市场份额。

    2、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于项目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投资资金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协议的具体签署及实施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尚需协议各方进一步落实和推进。

    2、本项目投资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产周期、项目产值、税收贡献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对投资者的承诺。鉴于项目建设过程、相关报批等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的延期风险;同时,未来市场情况受到国家政策、产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无法预测的原因等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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