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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纬科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华纬科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辞任情况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姚佰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姚芦玲女士的辞职报告,因工作重心调整,姚佰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姚佰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职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姚芦玲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佰林先生、姚芦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姚佰林先生、姚芦玲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芦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马翊倍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姚芦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马翊倍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姚芦玲女士、马翊倍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芦玲女士、马翊倍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芦玲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马翊倍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姚芦玲                      马翊倍

联系电话  0575-87602009                0575-87602009

传真      0575-87382768                0575-87382768

邮箱      hwdmb@jsspring.com          hwdmb@jsspring.com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联系地址

          26号                        26号

附件:姚芦玲女士、马翊倍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姚芦玲女士,199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姚芦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马翊倍先生,199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通过特许金融分析师(CFAlevel I)。曾在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分行任职,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日,马翊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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