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纬科技”)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8.84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2,922.4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55.0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73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增年产8000万只各类高性能弹簧及表 20,000.00 20,000.00
面处理技改项目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
2 线项目 18,520.00 18,520.00
3 研发中心项目 4,900.00 4,900.00
合计 43,420.00 43,42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567.4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8,147.44万元。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部分超募资金11,4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26,703.21万元。
三、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招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在协议的经营期限内,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入。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其他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性质:机关单位
2、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
3、与公司关系: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性质:国有全资企业。
2、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屠建江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控股关系:诸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主营业务: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仓储和货运站场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土地整治;设备租赁;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的集聚、处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投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诸暨市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建设年产900万根新能源汽车稳定杆和年产10万套机器人及工程机械弹簧生产线。
3、项目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含土地、资金、技术、设备等)。
4、投资方式:乙方作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5、支付方式: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投入。
6、项目用地:项目用地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计划总用地面积约82亩。(具体由公司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取得,取得方式不限于租赁或购买等)
7、建设周期:项目一期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启动建设,2024年3月底前竣工,2024年6月底前投产运营。项目二期计划于2024年6月底前启动建设,2025年6月底前竣工,2025年12月底前投产运营。
8、经济效益: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6.51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
部收益率20.44%。
(二)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重大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外,任何一方未按协议履行承诺或履行承诺不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采取补救措施后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2、若协议所涉项目的第三方评价(能评、环评、安评、职业病防治等)结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诸暨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规定或协议约定的,甲、丙方有权通知乙方整改至符合上述要求。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乙方未能整改至符合上述要求或逾期未整改的,则甲、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原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则甲、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取消原约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以连续的三年为目标,每少一年乙方需向甲方缴纳400万元/年的违约金。
5、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相关承诺的,由乙方及项目公司补足差额(乙方及项目公司在约定时间内享受的各项奖励和补贴总金额-其在诸暨市内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总金额)。
6、协议中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未兑现的部分优惠政策不再兑现,已兑现的奖励扶持等款项在甲、丙方通知乙方后10日内全部以现金形式退回丙方,并自丙方兑现政策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向丙方支付利息。
7、协议中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解除的,相关租赁合同也随之解除。
8、如一方违约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赔偿另一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诉讼费(仲裁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担保金或财产保全担保费及实现权利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等。
六、拟投资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总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6,000万元、自有资金9,0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基本构成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万元) 比例
1 建筑工程费 1,300.00 5.20%
2 设备购置费 12,300.00 49.20%
3 安装工程费 200.00 0.8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00.00 0.80%
5 不动产购置或租赁费 11,000.00 44.00%
总投资 25,000.00 100.00%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推进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汽车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带动钢铁、机械加工、电子等多个行业的发展,容易形成产业集群,是提升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工业上实现了“弯道超车”,引领了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浙江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前沿地,未来也将立足打造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深化整零协同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需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供应链体系建设,吸引一批创新力强、附加值高、发展前景好的零部件企业落户,全力打造核心配套商集聚地,完善全链条汽车业态,努力为浙江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贡献力量。
2、加快机器人发展建设,加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工业机器人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国家从制造大国发展成为制造强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为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步伐,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工业机器人旨在提高制造业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从而降低制造业生产成本,加速制造业转型升级。随着自动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工业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创新,工业机器人需求逐渐增加。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全球规模最大、覆盖最广的制造业体系,但高端装备产业国产化、自主化水平较低是制约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