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1 人,代表股份 72,753,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56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68,283,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3 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4,46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15 名,代表股份数 5,490,9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1,021,47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数4,469,4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程益群律师、高毛英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07,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0%;
反对 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5,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02%;反对 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50%;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8%。
(三)本次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高毛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