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68 元,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56,008,448.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104,246,310.8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762,137.16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3]2100105067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1 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 55,132.12 55,132.12
2 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21,100.00 21,100.00
3 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7,597.93 1,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7,444.09
总计 108,830.05 95,176.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为募投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满足上述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德冠包装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由德冠包装统筹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免收利息等费用,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借款自动续期。基于资金监管及安全考虑,公司可根据前述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发放。
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冠包装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罗维满先生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具体借款事宜,并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业务所涉各项法律文件。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冠包装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德冠中兴科技园新建项目”“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和“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罗维满先生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在本次批准的借款总额范围内,决定具体借款事宜,并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业务所涉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德冠包装提供借款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无息借款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无息借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无息借款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