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6,638,412.8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可
供分配的利润为 267,694,878.83 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19,518,694.42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67,694,878.83 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 2024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
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460,9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含税),支付现金为 23,045,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来源为自有
资金。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切实地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认真审阅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