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7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47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
2022 年(经审 收入总额 33.27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74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9 亿元
审计客户家数 48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10 亿元
2022 年上市公
司(含 A、B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其正常经营,不会对其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大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成员 姓名 计师执 上市公司 华执业时提供审计服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业时间 审计时间 间 时间 情况
项目合 于建松 2015 年 2009 年 2015 年 2021 年 10 家
伙人
签字注 于建松 2015 年 2009 年 2015 年 2021 年 10 家
册会计
师 蒋芳沛 2023 年 2015 年 2023 年 2023 年 0 家
项目质
量控制 王景波 1998 年 1998 年 2019 年 2021 年 5 家
复核人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资质及审计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