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选董事情况
鉴于孙亚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于瑞怀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自于瑞怀先生董事资格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监事情况
鉴于赖步连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江丽红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监事会同意自江丽红女士监事资格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其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赵永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
附件: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瑞怀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就职于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
审计部经理;201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先后任监察审计办公室主任、企业文化宣贯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瑞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2、监事候选人简历:
江丽红女士,198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5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监事;2010 年 2 月至今,任南昌百通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丽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 股股份,系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春龙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春泉先生和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饶俊铭先生的外甥女;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系公司副总经理刘木良表妹;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赵永华先生, 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工程师职称。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公司技术负责人、副总经理;2019 年 2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百通宏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总裁;2021 年 3 月至
今,先后任公司事业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61,098 股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