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BESTOO ENER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 528 号 B 座 6 层 6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封卷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60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本
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6,090 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亲属承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百通环保,实际控制人为张春龙,北京衡宇作为张春龙控制的
企业,张春泉、饶俊铭、饶清泉作为张春龙的兄弟,张春娇作为张春龙的姐姐,属
于张春龙的一致行动人。此外江德林、江丽红、饶萍燕、席宇为张春龙的亲属。前
述公司/个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自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
股份;百通能源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定的承诺 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本公司/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 A 股
股票的,本公司/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
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
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数量不超过本
公司/本人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对于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将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公司/本人所持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
锁定 6 个月。
6、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公司/本
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赖步连、周璇承诺:
1、在百通能源 A 股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监事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
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张栋(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离职)、
刘木良、张平生承诺:
1、在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 A 股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
规定。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人所持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 6 个月。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
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申报前 12 个月非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新增股东承诺
百通能源申报前 12 个月非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新增股东乾霨投资、隆华汇投资、中
诺协同投资及 8 名新增自然人股东付迎、郑肖萍、樊秀华、鲁燕、曾英、刘福华、
卢跃华、顾学东承诺:
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距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计算不足 12 个月的,
则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述规定。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
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来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