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1367 深市 海森药业


首页 公告 海森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海森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海森药业: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提名并经审核,同意提名韦闯凡先生、吴洋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3 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韦闯凡先生:出生于1959年2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2年8月至1997年10月,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技工学校任讲师;1998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销售总监、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韦闯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1.70%出资比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闯凡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洋宽先生:出生于1993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专员。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支持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吴洋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