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 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1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67,571.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1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年产 200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 32,000.00 32,000.00
1 项目
2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11,546.11 11,546.11
3 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0 16,500.00
合计 60,046.11 60,046.11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7,525.7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
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对外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