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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播恩集团: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0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节能科
技园16号楼2001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120,33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20,3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8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赣州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355,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票20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票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78%;反对票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2%;弃权票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0,333,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票 2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78%;反对票 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222%;弃权票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赣州摩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赣州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114,975,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票 20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0,333,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票20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票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78%;反对票2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22%;弃权票0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邹新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0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邹新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2 选举肖九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0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肖九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3 选举曹剑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0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曹剑波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04 选举曾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1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曾华春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1%。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李德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330,00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李德发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02选举瞿明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330,10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瞿明仁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10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111%。

    6.03选举曹丽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20,330,00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曹丽梅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0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01 选举刘善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0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刘善平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2 选举曾庆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投票结果:获得选举票数 120,330,1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3%,曾庆昌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 100 票,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莉、叶坚鑫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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