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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5

播恩集团: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3 年。成员如下:

      董事长:邹新华先生

      非独立董事:邹新华先生、肖九明先生、曹剑波先生、曾华春先生

      独立董事:李德发先生、瞿明仁先生、曹丽梅女士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上 述 董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邹新华先生(主任委员)、肖九明先生、李德发先生。
    2、审计委员会:曹丽梅女士(主任委员)、曾华春先生、瞿明仁先生。
    3、提名委员会:李德发先生(主任委员)、邹新华先生、瞿明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瞿明仁先生(主任委员)、曾华春先生、曹丽梅女士。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设监事会主席 1 人,不设副主席。任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曾庆昌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曾庆昌先生、刘善平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李瑛琼女士

    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人数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 述 监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1、总经理:邹新华先生

    2、副总经理:曹剑波先生、徐晔先生

    3、财务总监:徐晔先生

    4、证券事务代表:王美恒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中,邹新华先生和曹剑波先生的简历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徐晔先生、王美恒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五、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美恒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0-22883999

    传真:020-22883999

    电子邮箱:ir@bo-en.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播恩集团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刘善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离任后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公司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徐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云先生、刘小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曾绍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倪冬姣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离任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曾庆昌先生离任后担任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及公司其他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因任期届满,肖九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离任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其他职务;项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刘善平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210.00 万股,徐晔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47.25 万股,李云先生、刘小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曾绍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1278.90万股,倪冬姣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7.25 万股,曾庆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0 万股,肖九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14.08 万股,项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0 万股。前述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及减持要求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个人履历

一、高级管理人员:
徐晔先生

    徐晔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大学,
金融工程硕士。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
心负责人;2017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分所副主任。2020 年 3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徐晔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数合计 47.25 万股,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证券事务代表:
王美恒先生

    王美恒先生:199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井冈山大
学,本科学历。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江西用友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顾问;2019
年 7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共享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部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王美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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