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修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邹新华先生、肖九明先
生、曹剑波先生、曾华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同意
提名李德发先生、瞿明仁先生、曹丽梅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中曹丽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丽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德发先生、瞿明仁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根据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人数应为 9 人。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 9 名变更为 7 名,并同时提交《关于修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未通过《关于修订<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中涉及董事会人数变更的事宜,则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补选新一届董事候选人。
4、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5、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附件: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1、非独立董事
邹新华先生
邹新华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2
年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牧医系,于 2006 年 5 月创建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八维”)执行董事,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明科技”)执行董事,中国畜牧兽医学会副理事长、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理事、赣州市饲料工业协会会长、江西农业大学特聘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邹新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数合计 7,665.00 万
股,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执行董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肖九明先生
肖九明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
大学动物医学专业,大专学历。2006 年 8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采购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肖九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数合计 1,317.23 万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剑波先生
曹剑波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畜牧
兽医学院畜牧兽医师范专业,本科学历。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成都华西
希望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沈
阳科威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助理、营销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曹剑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数合计 168.00 万股,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曾华春先生
曾华春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2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4 月担任北京
东亚新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北京融创伟
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曾华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股份数合计 525.00 万股,
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
李德发先生
李德发先生:195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堪萨斯州立
大学动物科学博士学位。1996 年任农业部饲料工业中心主任,2000 年至 2017年任国家饲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04 年至 2014 年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院长。2020 年至今任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动物营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正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李德发先生无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瞿明仁先生
瞿明仁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内蒙古农业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博士学位,国家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现任全国动物营养指导委员会肉牛分会委员、全国草食动物健康生产科技创新联盟副理事长、江西省动物营养实验室/营养饲料开发研究中心主任、农业部动物抗病营养与饲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瞿明仁先生无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曹丽梅女士
曹丽梅女士,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会计学
博士。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审计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微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孺子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曹丽梅女士无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