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于 2024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的其他事项。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
1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行使。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2 …… ……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但未经其授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
权的事项或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资产 20%的股票;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但未经其授
权的事项或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