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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电工: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平安电工: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潘协保先生

    (二)副董事长:潘渡江先生

    (三)董事会成员:

    1. 非独立董事:潘协保先生、潘渡江先生、邓炳南先生、李鲸波先生、徐
君先生、李俊先生;

    2. 独立董事:谢峰先生、曾子路先生、董丽颖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
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独立董事连任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谢峰先生(召集人)、潘协保先生、邓炳南先生、曾子路先生、董丽颖女士。

  2、提名委员会:曾子路先生(召集人)、潘渡江先生、徐君先生、谢峰先生、董丽颖女士;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曾子路先生(召集人)、潘渡江先生、李鲸波先生、谢峰先生、董丽颖女士;

  4、战略委员会:潘协保先生(召集人)、潘渡江先生、李鲸波先生、李俊先生、董丽颖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为该专委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潘艳良先生

  (二)监事会成员:潘艳良先生、丁阳辉先生、黎辉女士(职工代表监事)
  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及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潘渡江先生;

  (二)副总经理:徐君先生、吴学领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李俊先生;

  (四)财务负责人:丁恨几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魏嘉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李俊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魏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相关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俊先生、魏嘉女士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

  联系电话:0715-4637899

  电子邮箱:IR@pamica.com.cn

  上述吴学领先生、丁恨几先生、魏嘉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后,杜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魏金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新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李鲸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方丁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旌先生、魏金平先生、方丁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新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7,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4%;李新辉先生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杜旌先生、魏金平先生、李新辉先生、方丁雄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吴学领: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3年1月,担任云奇云母质量技术员;2003年1月至2020年8月,历任平安材料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丁恨几: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担任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担任东莞劲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课长;2006年3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东莞卡斯特照明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成本中心主任;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湖北瀛通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11月至2021年8月,历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中心副总监;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担任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恨几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魏嘉:女,1993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香港保诚集团理财风险顾问;2020年5月4日至12月31日担任公司董事办IP0部门经理助理;2021年担任公司董事办董事长秘书兼上市办主任助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办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美芳为母女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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