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
一、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8,95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最高成交价为 19.0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08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6,501,351.36 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的既定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