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 2024 年 7 月 8 日(星期一)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举行。
在公司同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
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
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叶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安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叶汀(主任委员)、陈翔宇、吕安春;
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翔宇(主任委员)、葛凤燕、顾凌枫;
提名委员会委员:顾凌枫(主任委员)、鲁国富、陈翔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葛凤燕(主任委员)、顾凌枫、严利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鲁国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鲁国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利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魏柳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
/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23,07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6%;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6.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61,53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b.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如下: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2)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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