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481,307.31 元,母
公司净利润为 18,020,760.41 元,本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389,299,869.52 元,
扣除已分配的现金股利 9,989,760.0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母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97,330,869.93 元。(以上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日
总股本 250,791,4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20,063,314.08 元,半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
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 年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