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1
第二章 声 明 ......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5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8
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8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1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13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3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4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或智微智能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
顾问报告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在线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
有效期 指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
行权 指 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
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号》 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智微智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智微智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智微智能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智微智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智微智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智微智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智微智能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向 160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