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81.19 万份,行权价格为 16.02 元/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58.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67 元/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为预
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19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 16.0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0.67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922.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696.50 万股的3.7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61.9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9%,合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84.83%;预留授予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139.89 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5.17%。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06 元/份,当预留权益含股票期权时,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一致,即16.06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71 元/股,当预留权益含限制性股票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 10.71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将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
毕。因此,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16.02 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10.67 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9 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6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当预留权益含股票期权时,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
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日起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40%
日起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当预留权益含股票期权时,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预留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26 个月、38 个月。当预留权益含限制性股票时,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