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智微 JLC1
2、期权代码:037337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3 月 17 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60.91 万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60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
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1 月 1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权日:2023 年 3 月 7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60.91 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60 人。
(四)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6.06 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首次授予股 占当前公司股
数量(万份) 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560.91 100.00% 2.27%
务)人员(160 人)
合计 560.91 100.00% 2.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有效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0 个月。
2、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4 个月、26 个
月、38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0%
3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40%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至 2025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根据每年考核指标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考核年度
考核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的净利润增长率(B)
行权期 (A)
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3 年 25% 20% 25% 20%
行权期
第二个 2024 年 50% 42% 50% 42%
行权期
第三个 2025 年 80% 70% 80% 70%
行权期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A≥Am X1=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
A
B≥Bm X2=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
B
确定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X 为 X1与 X2的孰高者
值的规则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