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4,467,784.90 元购买黄翌婷女士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801、B-806、B-807 房产、张伊提先生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207 的房产。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购买房产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黄翌婷女士,深圳市国秀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居住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中信红树湾 7 栋 602。黄翌婷女士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黄翌婷女士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张伊提先生,广东盛迪嘉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居住地址为深圳市南
山区侨城西街 9 号世界花园海华居 1 幢 12B。张伊提先生与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张伊提先生不属于失信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权利人 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房产证书编号 土地用途 交易价格
(m2) (元)
深圳市福田区车 粤(2017)深圳市
公庙泰然九路海 348.89
黄翌婷 松大厦 B-801 不动产权第 0053393 厂房 12,200,683.30
号
深圳市福田区车 粤(2017)深圳市
黄翌婷 公庙泰然九路海 245.45 不动产权第 0053383 厂房 8,583,386.50
松大厦 B-806 号
深圳市福田区车 粤(2017)深圳市
黄翌婷 公庙泰然九路海 340.43 不动产权第 0053378 厂房 11,904,837.10
松大厦 B-807 号
深圳市福田区车
深房地字第
张伊提 公庙泰然九路海 340.43 厂房 11,778,878.00
3000520284 号
松大厦 B-1207
黄翌婷女士、张伊提先生为上述交易标的所有权人,权属清晰,上述标的
目前均存在抵押情况,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801、B-806、
B-807 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深圳市福田区车公
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207 抵押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
行。房屋产权所有人会尽快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
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购买房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卖方:黄翌婷
买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801、B-806、B-807(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3393 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3383 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3378 号),建筑面积分别为 348.89 平方米、245.45 平方米、340.43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厂房。
2、交易金额与付款方式: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801、B-806、B-807 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12,200,683.30 元、8,583,386.50
元、11,904,837.10 元,由买方一次性付款,须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支付至买卖
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3、房屋交付时间:卖方应当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
4、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30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6、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易,双方都不用付违约责任。
(二)卖方:张伊提
买方: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 B-1207(深房地字第 3000520284 号),建筑面积分别为 340.43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厂房。
2、交易金额与付款方式:房屋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
厦 B-1207 的交易金额为 11,778,878.00 元,由买方一次性付款,须于 2022 年 10
月 30 日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3、房屋交付时间:卖方应当收到全部购房款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
4、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
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5、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 60 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6、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约定:如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易,双方都不用付违约责任。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发展扩大的办公场地使用需求,有利于增强人才吸引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