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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永顺泰: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33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审计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
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
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
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谢枫先生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生物医药等多个行业。


  冯幸致女士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医药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李勇先生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先生于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机械制造业、能源、房地产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 12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5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 1993 年 3 月 28 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
于 2000 年 6 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 2012 年 12 月 24 日
财政部财会函[2012]52 号批准,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经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23]7 号)的规定,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的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及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
关工作。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启动选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文件的议案》。2024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
况报告》。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安永华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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