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Chuhuan Science &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 108 号 5 幢 6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份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2,009.35 万股的 A 股,本次发行完成
发行股数 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1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37.35 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吴意波及其一致行动人
徐时永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
锁定承诺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
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发行人股东元一投资、楚一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浙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股东民生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孰晚者为准),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5、发行人股东、董事陈晓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
相应调整。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6、发行人股东、董事钱纯波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
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