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3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与会监事共同推举姚金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姚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
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8905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一)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发行规模或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8,000.00万元(含6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票面金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等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