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00,000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0,000,00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8,000,00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0,000,000 股。
2024 年 5 月 20 日 2024 年 10 月 25 日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就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进行备案。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