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30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200.00万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1.85%;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79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31人;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4年9月12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9月30日。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79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 票数量占本激励 票数量占首次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计划拟授予限制 予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比例
例
张云龙 董事 5.00 2.00% 0.05%
徐高尚 财务总监、董事会 13.00 5.20% 0.12%
秘书
顾松鹤 副总经理 13.00 5.20%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技术人员 169.00 67.60% 1.56%
(28 人)
预留 50.00 20.00% 0.46%
合计 250.00 100.00% 2.31%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归母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及在公司 2024 年 9 月 第二个解除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归母
30 日前授予的预留限制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性股票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3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母
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2、以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