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双方基于客观、公正、负责的原则建立合作意向,以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4、本次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审计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宁康,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鹏,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个。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费用是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及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预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通过对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